法律问答

合肥恒盛皇家花园买了套房子,交了一万定金,又付了15万首付,还没签合同,现在不想买了,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2019-01-11 12:4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等都是法定的书面形式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履行,那么合同还不能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生效。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 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 买方支付了定金之后,有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而无法履行定金合同,因而产生违约行为,而卖方也有可能在接受定金之后,发现房屋价格上涨而不愿意再出售房屋而产生违约行为。这时,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一,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定金有数量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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