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戚07年在深圳买了一套房,首付9万多,并且进行了装修,后来说送给我们家,当时房产证没有转给我们,说是5年后转可以省过户费几万。然后们重新装修了房子,买了家具等花了三四万,并且从08年1月我家开始供房,每个月3100左右,5年到期后并未过户房产证给我们。到2015年10月左右,亲戚卖掉房子,独吞了卖房所得192万,只返还给我们22万。
现在叫亲戚给卖房所得一半,不仅不给,连供房本钱(粗略计算从08年1月-15年10月共3100*94=291400)都未归还。请问在房产没有过户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回多少钱,只能要回本钱,还是可以要回本钱+房价涨了之后的收益所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