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计划在租赁合同中拆迁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吗?

2021-05-21 09:46: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
    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 从本质上说,拆迁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内容,但不可抗力的最本质意义是当事人不可预知的偶然情况出现。如果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如果拆迁的话,如何处理的”的时候,我认为这时拆迁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内容,因为当事人已经预见了该情况的出现。
    还有就是看拆迁公告的发布是什么时候,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公告了,我认为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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