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的情况向你们反映以下。
2008年8月5日上午10许,我正在家里休息,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里,说有些事要和我说说,我被带到派出所,说我是被网上通缉的逃犯,我大吃一惊,我好好的在家里待着,也没有进过公安局,也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也没有见过警察,怎么变成了网上通缉的逃犯?
我说他们一定是搞错了,他们说濮阳警察一会就来,后来见到濮阳的警察,说我2007年在濮阳搞物流货运期间,侵占公司的财务,被拘留,被上网通缉,我这才搞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说你们搞错了,2007年我在濮阳搞物流货运期间,和物流公司签定承包了濮阳的收货部,自负盈亏,和物流公司的帐目日清月汇,资金来往清清楚楚,有帐可查,
由于是新地点,业务不好,(当时公司承诺3-6个月赢利)一直亏损,到我们解除合作关系时,我欠公司的钱我打的有借条,公司拉我的东西也有收条,而且公司占用我租用装修好的房子继续经营(房租已予交一年到2008年4月)。我们还没有算帐,怎么是侵占公司的财务,我们之间是一般的债务关系,你们不了解清楚怎么可以随便立案拘留人,他们不听我的解释,拿出拘留证让我签字,下午4点多被带到濮阳,在经侦队的办公室他们对我进行了审问,8月6号下午7时,我被取保候审出来。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我的疑问有几点:
1、 一个普通的经济纠纷,怎么会升级为刑事案件。
我不否认我和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但警察怎么不调查清楚就进行立案,将一个普通的民事问题升级为刑事案件,将一个普通的公民变为上网通缉的刑拘在逃犯。
公安部已三令五申,严禁警察涉嫌一般经济案件,他们办案怎么那么不负责任。
2、 我是8月5号才见到濮阳的警察,事先他们也没有对我传唤,可拘留证上我2008年7月30号就被拘押在市看守所,8月4号又变成了上网通缉的刑拘在逃犯。
3、 我欠公司的钱我打的有借条,公司拉我的东西也有收条,和物流公司的帐目日清月汇,资金来往清清楚楚,有帐可查
4、 他们2008年7月29日立案,7月30日签发的拘留证说我被羁押在市看守所,8月4号上网通缉说我刑拘在逃,逃跑日期是2008年7月2号。可我一直在家里待着,哪里也没有去呀。他们怎么能编造事实哪?
公安局是政府的执法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可他们怎么这么随意哪?
这件事对我震动很大,把我从一个普通公民变成了网上通缉犯,在我们家里、村里都影响很大。
因此我希望领导过问此事,给我一个公正的交代,还法律、公民一个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