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院子里有几只流浪狗,一直都挺乖,最近一只母狗生了小狗,,前几天一个外人到院里来找人,不知道为什么被狗咬了,那人出去后发现被咬破了,没有寻找狗主人,直接报警将母狗带走,我和一个好心的人当天晚上就去警察局,跟警察说了说花钱现给补了个狗证,现在被咬的人让我们赔偿损失,去见了面,赔礼道歉了,但是说实话真的是不想赔她医药费,她现在又咬上警察了,说警察违规操作,逼我们赔钱,请问应该怎么办?

2019-01-11 14:2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赔偿的范围,可以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应当就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被狗咬伤的法律责任赔偿如下: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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