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新房,是精装修的房子,拿房有半年了,前几天刚住进去,家具还没有完全整理好,但是昨天突然卫生间一个水龙头断了,导致家中积水很深,家具损坏一部分,墙体乳胶漆已经泛黄了,如果我找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索赔的是否可以

而且今天又出现一个问题,煤气灶打不着火,这个也在精装修房装修列表清单内

我现在就是怀疑开发商是用了劣质的装修材料才导致的这一系列问题,他们也答应帮我们整修一下,但是因为是新房,还没住几天就接二连三的出现这些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我想请问一下,这些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向开发商或者物业进行索赔

2019-01-11 15:0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家具建材出现问题、装修质量不过关,首先应该找责任人,也就是对应的厂家或装修公司。例如木地板掉色、瓷砖色差大、皮家具掉皮等,都是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跟品牌的店面或客服联系,令其上门查看,解决问题。
    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包工头、装修公司的监理人员、装修公司的客服部门投诉。
    除了一些负责任的品牌和企业,一般的商家都会采取拖延,甚至不处理的态度。如果是比较大的企业,业主不妨直接投诉到公司总部,如果总部重视口碑和信誉,会责令相关负责人及时解决。
    如果投诉到总部仍然得不到合理的回应,消费者也只能另辟蹊径。
  • 你好,很多人不清楚交房后质量问题赔偿怎么解决,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 关于装修纠纷索赔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装修先行赔付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装修招标的业主。
    (2)该业主与诚信联盟会员(装修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有效的装修合同。
    (3)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承诺的"三包"有效期内。装饰材料的"三包"有效期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
    (4)经相关权威监理部或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认施工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
    (5)家装工程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着问题,责任在于施工方,但该施工方故意拖延、扯皮、抵赖或拒绝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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