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吉林一国企工作,试用期中。
由于人员不够?单位安排由4班倒变成3班倒,每月增加工作时间40小时,我是否能申请加班或者增加试用期工资。
(合同上有说工作时间服从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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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加班也是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加班工资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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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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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以及工资,我过劳动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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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你可以保留试用期和转正期的工资单作为
证据,最后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如不行可以申请
仲裁,这两个证据比录音证据效力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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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