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4年。其中13年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请求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22 06: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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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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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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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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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