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拆迁房屋分配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的爷爷奶奶各有一套房子,但是房产在很多年以前就分别分配给了我爸和我大伯一套。爷爷零几年的时候就去世了,现在我家的房子拆迁了,我奶奶就非要给我大伯的儿子就是我弟弟留一套,还到拆迁办去吵闹说我爸对不起她不孝顺什么的反正说的很难听,我爸本来考虑的是奶奶年纪大了和我们一起住了那么多年,现在却因为房子的事情要出去住,而且她老人家要房子也不是为了她自己而是为了我弟弟以后。关键是由于面积不够我爸还出钱补全了一套房子的面积。但是由于现在小镇的发展,有一天我大伯的房子也会拆迁,那个时候他又会分给我们吗?我个人是觉得不可能的。我就是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家是否一定要分给我弟一套房子,不分就是违法的吗?又或者出于情理分了之后,以后他们房屋拆迁,我又该以什么来谈判?

拆迁补偿
2019-01-11 16:3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配,房执行赔偿以赔偿人的可执行底限为限,如果拍卖房产可直接威胁到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要求的,当然不能强行执行。比如说,卖了房子没地方住,租用的房子不能满足同地区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
    也就是说,罚到你倾家荡产是正常的,但因为执罚而令同你一起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生活下降乃至无法维系的,不应该株连。
  • 我国《继承法》中所罗列遗产范围中有房屋。所谓的房屋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它的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子具有了合法产权才能够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