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房产上是爷爷的名字,爷爷2011年年底过世。父母2015年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房产归儿子,经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证。现在我和妈妈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需要哪些材料?要不要我爸爸出面?

离婚
2019-01-11 16:4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