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向我借了10万块,一直不还,打电话给他也不接,请问光有借条,就能起诉吗?需要向借款人所要什么依据?

2018-07-21 14:32: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 只要借条完整准确,日期和签字人都有就可以起诉。
    1、按照日常生活的常理判断,借钱,只要钱给,对方出具借条,这个借贷合同就算完成了,无需其他什么程序性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是以一张借条就可以起诉的,也是可以胜诉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4、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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