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半岁,丈夫打了我,现在半个月没联系我和孩子,怎样能离婚,协议的话他肯定不同意的,请问应该怎么做,之前也动过手,我应该准备哪些证据呢?还有怎么挣得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抚养费每月能争取多少,除了抚养费其他费用能不能争取到?男方是移动公司的。还有婚内我的个人存款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我的母亲买车在母亲的名下,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请给予帮助。

离婚
2019-01-11 18:1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 首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对半分割;其次,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