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收养了我妹妹的孩子。我现在如何注册?

收养
2021-05-22 14:5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部对事实收养户口问题的法律规定: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 那要满足收养条件才行
  • 需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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