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3年,现在公司搬家了。我没去。公司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2021-05-22 15:4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你可以要求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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