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戒毒所的大门开始解除强制戒毒吗?

2021-05-22 16:0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戒毒者请假不按照规定返回可以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  
    (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  
    (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  
    (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  
    (四)所外就医的;  
    (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  
    (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  
    (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接收自愿戒毒人员。但应当建立专门的自愿戒毒区,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自愿戒毒的规定管理自愿戒毒人员。  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签订书面协议。
  •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 你好!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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