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13年的时候带男朋友出来让他带小姐赚钱,3个月后分手了,后来他找了个女朋友,未成年卖淫,后来被抓了,他是组织卖淫,他现在是网逃,前几天听说他去自首了,我想问一下,如果他把我供出来了,我会有刑事责任吗?我和他自从那次分手后就没有在联系过了。

2019-01-11 19:4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希望对您有帮助!
  • 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六个月之内受过处罚或多次卖淫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强调了一个组织行为,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同时兼具招募、雇佣等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人数上的限制,即组织即构成犯罪。
  • 组织卖淫罪,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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