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有一张宁波银行的信用卡,额度5万,之前是在我开办公司的时候申请的。

之前一直用卡良好。之前一直用卡良好但是今年2月份的时候公司破产,家父身体不好又住院,花费了我所有的积蓄,但是也还是陆陆续续在还信用卡欠款的,金额有多有少。

但是到现在因为处理公司遗留的问题和照顾家父,信用卡已经产生逾期了,到现在拖欠的款项已经达到了4万多,银行已经停卡处理,并且委托了上海的催缴公司进行催缴。

我一直没有中断过和银行方面的沟通,希望他们能延长我的还款期限并减免部分利息和滞纳金,接下来我也会尽全力还上这笔款项,但是需要时间。

我担心的是,这段时间如果无力偿还,银行会上诉或者委派催缴人来上门催缴,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怎么去避免因欠款问题引起刑事起诉?如果真到那一天,我找你做我的辩护律师,我们应该怎么沟通和协调?

刑事辩护
2019-01-11 20:0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 如果一直逾期不还款,不仅有滞纳金还会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就不能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了。超过三个月没归还欠款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那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款超过1万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起诉后还是不还款,那法院就会依据刑法来判刑的!
  • 关于信用卡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一、要选择好诉讼主体。  
    1、债务人已经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力偿还债务,这就要调查债务人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如果虚假出资,验资机构虚假验资,金融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把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者股东、验资机构、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一并起诉。  
    2、法人资格滥用,如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不分、虚假股东等,就要揭开公司的面纱,请求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3、有的负债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的机会逃废债务,这就需要针对其改制的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对象,诉请改制后的新企业、负债企业的投资人承担责任。  
    4、行使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弄清纠纷性质,确定诉讼请求。决定起诉时,要研究合同纠纷的性质,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合作合同纠纷;是借款合同,还是联营合同纠纷。然后再确定诉讼主张和请求,是主张合同有效,还是主张合同无效;是主张继续履行,还是主张终止合同;是主张赔偿损失,还是主张支付违约金,以及请求的金额等。  
    三、注意收集、提供有关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权利要有证据支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要保留好合同书、运单、结算凭证等文书原件,及时向法院提供。  
    四、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受诉法院一旦对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其他法院也不得重复保全。可见,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债权。  
    五、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对方为公民的为一年,对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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