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因为卖淫被抓,有证据。做了笔录,录了指纹,拍了照。最后判拘留十天,但因为有人保交了放款就被放出来了请问这样还会有案底吗?还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但有一个警察找我说喊我给他一千块如果不给他可以再次把我抓回去。我不知道怎么办?谢谢答复!

刑事辩护
2019-01-11 20:12: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a、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b、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c、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 未成年人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会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他们成年后,为了升学、招工需要还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卖淫,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拘留的违法人,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同时,法律又规定,当事人要求不通知的,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 有违法记录但没有犯罪案底的,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公安机关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贯彻意见的通知,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
      其他省市的可以参照上述要求,但具体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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