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每周3天以上不定期上班,没有工资报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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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的情形,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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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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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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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