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如果单方决定离婚协议存在胁迫,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9-01-11 20:2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双方签订协议,离婚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若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若是协议中约定有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理由是对方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约定义务。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对上述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通过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房屋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还需看具体情况。
    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更有更多优势。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由律师进诉前调解。调解服务你可到我们工作室的网页了解。
  •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致离婚后对协议内容中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