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不知道又没有人能看见,但是我还是抱有希望的试一试,我是来自东北的,出来一年了打工在天津,在自行车厂工作的,我们是计件工资的,还有保底,可是老板让我们干和我们分内的工作无关的工作,好多次了。可是这次我们不干了,他生气了,让我们辞职,可我们不干了,他还不给开工资。说一月十号,放假在开,可是我们还要在这里呆半个月。已经两个月没开工资了,手里还没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求你们了,看见了回复给我好吗,教教我们怎么把钱要回来,谢谢了

2019-01-11 22:2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制的工资,但是计件的单价应当公开,如:平时计件时1元,周六日是2元,但是计件的工资是不能低于计时工资的。如果有纠纷,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首先要弄清楚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里,然后进入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填写三个表:
    (1)申请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此,申请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知道单位的正确地址。
    需要收集的可证明单位职工身份的证据可以有:
    (1)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证明、考勤记录;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5)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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