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有哪些?
(1) 丧葬费
公民
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其丧葬费应由加害人支付;丧葬费已由受害人
继承人或第三人支付了的,该继承人或第三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火化费等。
(2) 支付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
侵害生命权的,将引起死者抚养的人的财产损失,因此,应当由加害人赔偿其必要的生活补助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抚养关系主要存在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也负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 死亡补偿金
这项赔偿,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规定。
我国
国家赔偿法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