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商铺被租户违反合同转租给别人,而且所付租金已到期,我强行将现在我商铺却和我没有租赁关系的人清出去,违法吗?

2019-01-12 07:0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法房屋转租有两种形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和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违法房屋转租。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违法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全部违法转租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权:  A.经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权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后,次承租合同(转租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未获追认的合同无效);  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权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为条件。  
    2、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未经其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  A.出租人请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实际是出租人拒绝追认承租人处分权的行为;  B.出租人请求法院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为条件;  C.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的行为认定:  
    1、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  
    2、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行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权。  
    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对转租人无权处分行为的默示追认: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认行为,出租人丧失出租合同解除权;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认行为,违法转租合同转化为合法转租合同,转租合同依法有效。  
    4、出租人提出请求解除合同和确认转租合同无效受异议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  
    二、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违法房屋转租  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违法房屋转租是指虽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但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并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另外约定的行为。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部分违法转租产生以下效果:  
    (1)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明示约定。  
    (2)②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超过剩余租赁期限部分的转租合同仍然无效。
  •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租房子再转租出去可以吗解释如下: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果存在不得转租的情形,则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合法。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 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转租合同的订立应当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这种同意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就无存在的根据,转租合同应自动解除。房屋转租尽管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即房屋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 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正式续约,只是双方都自动履行:出租人不要求承租人腾房,承租人继续按原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也照收不误。
    表面看没什么问题,但双方关系的性质就已经发生变更了。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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