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务所的介绍进入工厂,在工厂工作了6天,所有人都没有签约。工资在5千左右,每天12小时,6休1,每天14小时,昨天18小时,上午1点半之前想退休,上司说辞职,扣除3天的工资,现在怎么办?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