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3年,我给别人借了钱,写了4万元的欠条和利息,因为别人没还钱。我现在被起诉,要求我偿还当时给担保人的钱和利息。我不知道钱给了担保人,我也不同意。打扰一下,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还钱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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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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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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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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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