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
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