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籍迁入后还能在原藉参与土地确权吗

2021-05-23 16:1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
    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 户口迁出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续确权,应区分如下情况(仅限于户口迁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内):在当事人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而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由户主办理确权手续)
  • 被迁入地是否有地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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