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8年4月单位买了一批房子准备分给职工,每套市场价70多万。6月我登记结婚,同时抽签选定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8月我向单位招待所贷款6万,加上我父母给3万,付款给单位,单位交钥匙给我。房产证是市房管局发的,所有权性质是私产,产权是我的名字。1、当时市场价70万元的房子,单位以9万元卖给我,之间的差价61万元,是否应算作单位对我个人的赠与? 2、房子算我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3、我最关心的焦点是: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个人财产?4、如果现在让单位补一个字据,说明差价是对我的赠与,结果会怎样?5、如果不是我个人财产,是否应这样分割:单位9万卖给我,我父母出资3万,房产的1/3是我个人财产,其余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9-01-12 08:3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房产属于属于婚后取得,无论是否加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添加另一方姓名的行为,属于赠予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一方个人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分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继承的,且夫妻双方并未对此房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认定,则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继承的,但是夫妻双方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了协议认定,却认为共同财产或者妻子一方(非继承方)的财产,则不属于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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