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情况:今年25,父母在我小时候就离异了,随父生活,亲戚还有奶奶、大姑妈、小姑妈、叔父(不往来);母亲方面的亲戚不往来。

2009年动拆迁,祖屋分得两个一室一厅的房子,一间是我和父亲的,一间是奶奶的。

房子是在父母离异后有的;房产证上也是这样写的,我家就是爸爸和我的名字为户主。后来爸爸生病过世,他的前妻——也就是我生母告诉我,现在最好趁奶奶在世,变更房产证户主为我一个人的,否则将来:手续费大、还有搞不清的叔伯姑母来抢房产。

在这里我有点迷惑,提出问题,请教各位律师大人们:

1.这个房子房产证上除了我们父子,顶多还有奶奶,其他人是否无权再来分我的房子?

2.我现在要求变更房产证的户主,是因为父亲去世。那需要得到奶奶的同意并签名吧?假如她现在不同意,将来她过世了,是否就无需奶奶的其他子女同意,我直接就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变更户主的手续了?

3.当我更户成功,假如奶奶过世了,我也不幸过世了,且未婚娶,那这个房产谁来继承?我妈妈有份么?

奶奶的子女虽然也表示不会要我的房产,可我还是有疑惑。

希望能得到您详细的回复,为我答疑解惑,分数倾囊而出。

2019-01-12 09:0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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