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家是我建的,但不是我的名字,家是公公的名字。离婚的房子能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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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房屋产权调换时,被
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
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额价款,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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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什么,具体看有什么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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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钱具体怎么出的?是直接打给公公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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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