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马上就要续签第三次的无固定期合同,今天去签合同,新的合同跟旧的合同不同。公司修改了合同内容,内容为:公司指定工作地点由“深圳”变更成“深圳及其它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并增加了一项新的条例:乙方同意乙方的工作地点随着甲方单位地址而变更,双方均不得上诉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赔偿。(因为公司明年很大可能会搬迁到越南)我觉得这很不合理。公司指定地点太模糊,还增加了不合理的条例,我想拒签。拒签的话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按照劳动进行经济补偿吗?因此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23 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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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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