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间工作27.5日被辞退,多次追问合同不肯签,而且工资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工资一开始不知道,老板和我们说80/日算。

我有“试用证明”还有之前80工资银行转账证明。

我记得有一条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双倍工资,我已经报了劳动局,劳动局已经帮我追回来80算法的工资,我可以追加吗?他们是不是违法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2 10:1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试用期约定过长,劳动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是不得超过1个月。
    2、关于赔偿责任问题,除非你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要根据上诉这些规定来认定是否合理。
    3、你可以提出解约,如果无上述2的情形的话,可以不用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4、你的劳动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你可以要求的公司赔偿你在试用期方面的损失。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 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觉得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去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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