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父亲骑摩托车过马路时,停在马路中间的停车带被横穿马路的小汽车撞倒,责任书下来了,对方负全部责任,我父亲住院23天,肋骨断了2根,花了1万3千人以上,对方先垫付医疗费,我想问问律师,出院后怎么向对方索赔,谢谢!

2021-05-23 22:04: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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