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两次来家里惹麻烦,先打我,我没打他,他自己摔倒受了轻伤,我是否负刑事责任。

其它
2021-05-23 22:2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现在好了,完全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法律链接:《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可与对方协商处理,你赔偿他的医疗费用
  •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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