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同居可以不签未婚同居协议吗?

2021-05-24 06:15: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同居关系的,又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5,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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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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