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结束后,法院庭审结果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请问接下来会有什么情况出现?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1-12 11:0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会调查取证,经立案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便无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诈骗案报警受案后,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不可以撤案的。
    因为公诉案子是人民检察院代替国家提起诉讼,因此,个人没有权利撤诉的。诈骗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检察院起诉的审查期最长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期限内,如果公诉科认定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退一回最长二个月,可以退二回。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缓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受馁状态的;
    (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家人和亲友因刑事案件被关押到看守所,或者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切记不能乱找人送钱送物,因为现在刑事诉讼已经非常严格和规范了,除律师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帮助外,其他人都是无法接触案件和当事人的。
    而且律师介入的越早,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被刑讯逼供、诱供等,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律师可以在不同阶段利用合法的辩护权,从不同角度(比如主、从犯、脏物分配、所起作用、认罪态度、有无前科、有无立功、有无坦白、被害人过错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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