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形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