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先打人,照我的脸打,我和他们夫妇打,对方没事,我的脸是肌肉损伤,起诉是否胜诉。

2021-05-24 07: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详细>>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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