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一年前的一般刑事案件,通报时不知道嫌疑犯是谁,现在案件也没有解决,立案了,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吗?

其它
2021-05-24 08:0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当年那个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查的,无论他逃20年还是30年,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假如那个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相关机关则不再追诉。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以什么罪名被审查起诉?当事人有没有被取保
  • 您好,具体是什么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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