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人,在村里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村里要在我家以及附近的几块宅基地上建村里的健身公园,村委会可以把宅基地收回去吗?

2018-07-21 16:0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的会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批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如果经过审批的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集体可以收回该处宅基地;如果是已经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可以延长期限,但是也必须在一年内建设完工,不得拖延,否则还是会收回。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关于农村宅基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
    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2米;
    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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