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作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原公司一年前因为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请问我目前可以担任别的公司的总经理吗?

2018-07-21 16:0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二)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如下: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企业法人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更改姓名申请变更登记参照本规范执行。
  •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市场主体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工商注销登记后,该市场主体才归于消灭。对个人信用没有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市场主体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申请为前提,是市场主体的主动行为,是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市场主体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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