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大家耐心的看一看,我们眞的需要大家的帮助, 我爸爸于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左右因为吃水被人打伤后报警,派出所只去问了两句话,走后不了了之,我爸爸在乡医院苦等一小时左右,不见出警人的踪影,无奈之下又报警,110给了我爸爸一个派出所的电话号码,我爸爸打电话说明情况后,对方回复的是“我不是医生,我一不给你号脉二不给你吃药”我爸爸求救让他帮忙找车把他送到医院抢救,派出所却说他没那个服务,让我自己想办法,无奈之下又打了110,110才帮我爸爸派120的车,接到医院。 问题1,:这里派出所的做法对吗?后续(6月7日)我们委托他人要求派出所给开法医鉴定的委托书,派出所说要等伤者的病好了出院以后才可以做法医鉴定,我们要求肇事者给付点钱准备手术,派出所回答说没有对方付医药费的说法,我们说如果我们没钱看病,万一人耽误了,死了怎么办,派出所就说如果死了,我把肇事者拉出去毙了, 问题2:这样的回答正确吗?后来我们几次去派出所要求开委托书,派出所要不就是说要等伤者病好出院后,非要本人回来,才能开委托书做法医鉴定。要不就是说等两家协商,派出所在中间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功再开委托书做法医鉴定, 问题3:按照法律,派出所这样做对吗?后来,我们实在没办法,也不懂法律这些,我爸爸还在病情当中于7月29日勉强回乡,我们再次要求开委托书,派出所却要我们写申请,后于8月2日才做笔录,我们问派出所委托书什么时候才能开下来。派出所说,要先录完口供,再去取口供上证人的证词材料等,要等所有的材料弄完后,再向上级汇报,才能给我们开这个委托书,而且派出所的人还说时间不等,说不定一天,十天,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甚至更长。 问题4:在派出所开委托书的程序眞的是这么难吗?眞的需要这么长得时间才能开下来吗?问题5:我爸爸被打成内伤,造成脾挫裂伤,左肾挫伤,腹部闭合性损伤,腹腔积液,腹膜后血肿,这些伤害可构成什么伤?应该什么时候做法医鉴定,却被派出所这样一推再推。问题6:开委托书需要我们写申请吗?个人申请做法医鉴定和委托法医鉴定一样吗?请求好心人帮帮我们,我们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该怎么办,需要大家的帮忙,在这里,真诚的向大家致谢!

暴力伤害
2019-01-12 12:4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 首先,医疗事故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即只要提起诉讼,则医院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事故,否则,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其次,起诉后,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事故鉴定的申请即可,会由专门的医疗人员组成鉴定组; 先组织证据起诉到法院,待法院受理后,再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待鉴定结论确定是医疗事故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