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时房地产是否必须以一方的名义登记

离婚
2021-05-24 11:58: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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