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我该怎么办?

2021-05-24 12: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这与具体的伤情是否严重没有任何的关联。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如果您与工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由工地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您和工地之间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可以由工地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申请保险待遇。如果您与工地之间只是普通的劳务关系,那么可以要求工地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收集证据证明您是在工作过程中摔伤,与工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建议直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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