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权法106条善意取得

2021-05-24 15:5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善意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
    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 您好,关于物权法上规定的善意取得的内容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您的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您在买房的时候对之前的合同不知情,并且是合理对价购买的房屋,做了登记过户则房屋是属于您
  • 你好,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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