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有三个儿子,我属于二儿子家。大儿子家三个女子,二儿子家我一个儿子,三儿子家一个儿子。二儿子跟三儿子十年前已经去世。我爷爷也去世十年左右。
我婆婆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我在照料她的起居,穿衣吃饭,生病治病。他的大儿子一年来看他的次数在一次到两次。他的大儿子的三个女子,就是我婆婆孙女,一年来看她的次数也在一次到两次。她的三儿子的媳妇以及她儿子,基本不来看她(自从我婆婆三儿子死后,1995年,她媳妇到今年大概来看了我婆婆三次,她儿子从没有来过。)
现在我婆婆去世了,在最后的时间里,是我跟我婆给我婆婆送终,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出现,也没有任何人过问这个事情。在医院的时间里,是我跟我妈给我婆婆洗澡,穿衣服,梳头,穿鞋,戴帽子。
我想请问律师,如果我婆的大儿子以及三媳妇和她的孙女,打算来分我婆婆的股票,在他们都没有赡养我婆婆的秦光下,是否可以成立。
如果我提起诉讼的话,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