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于一家上市的香港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担任前台一职,已经过了2个月的试用期,因为与一名行政人员有矛盾,并且矛盾日益升级,人事经理又偏袒她,找了手下来与我谈,给我两天路走:1,调去公司下面的店铺做营业员。2、给我点时间让我找新工作。?并要求隔天就给回复。
???我不会选择第一条路,那明显着只能卷铺盖走人,?这也算是变相辞退,同事说,过了试用期,又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或是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公司是没权利这么辞退我的,如果要辞退,我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等等。
??请问,如果因此被辞退,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金额是多少??我的税前工资是2500,扣除交金等等,到手约2000。?劳动局什么的电话怎么都打不通,头一次碰到这种事,不知道如何是好,希望指点,多谢!
PS:有做人事的朋友告诉我,最好的结局就是,公司答应支付赔偿金,我再写辞职信。不然需要公司写辞退信,写明理由,然后敲公章,我可以以此去告他们之类的……?很复杂的样子,实在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