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有两儿一女,我为儿子,父亲生前有一套房子,姐姐和哥哥都愿意放弃继承,而因某些原因不能进行公正,那么该如何办理房屋过户

2019-01-12 17:3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手续  
    一、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原产权人无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房产测绘资料(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其他房屋交易登记资料  
    (7)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8)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办证程序:  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必要时)→核准登记→缮证→收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归档  
    三、办事时限:  上述证件齐全,五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房产评定总价的1‰收取,房产分割费按县值的
    0.5‰收取  
    五、领证须知:  领证时,由房屋所有权人凭身份证,本所开具的收件收据领取,委托其他人领取时尚需出具由所有权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以下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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