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办理了备案手续。在我公司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是不是应当包括每项专利的授权公告日?

专利
2018-07-21 16:5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许可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根据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费也是不一样的。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6月27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办法》共22条,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8号发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二)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 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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