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几年时企业破产,然后下岗,现在市里有企业转制退休人员安排政策,可以申请养老保险,可是要求有人事档案,我只有工作证,人事档案在破产的公司已经不存在,如何处理,必须要求有人事档案吗,我这种情况有规定如何处理的吗

票据纠纷
2019-01-12 18:5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12年。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之后,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依然存在,职工再就业的,新单位续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自己到社保局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续缴养老保险费。
    退休时,续缴缴费年限与终止合同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如下: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 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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